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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文理学院2020年征兵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5-25浏览:次 来源:

重庆文理学院2020年征兵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征兵办公室和市教委相关指示精神,为做好我校大学生入伍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今年征兵任务,特制定我校2020年征兵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国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军委国防动员部、国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军动〔2016〕4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渝征〔2020〕14号)等文件精神及上级有关要求,扎实做好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推动新时代征兵工作创新发展,吸引更多高素质青年尤其是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有效破解高素质兵员征集难题,把做好2020年度征集大学生入伍工作作为我校当前一项重要任务,高标准、高质量、高时效地完成全年征兵任务,为部队输送高素质兵员。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重庆文理学院征兵领导小组,负责征兵全面工作

组 长:孙泽平 黄伟九

副组长:李天福

成 员:人民武装部 党委宣传部教务处 学生工作处 招生就业处 后勤管理处 计划财务处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

(二)领导小组下设征兵工作站,负责征兵全面协调及保障工作

站 长:陈泽兵

副站长:谢云成

成 员:杨宏涛 金平彬 陶  川 二级学院具体负责征兵工作人员

三、征集工作

(一)征集对象

我校2020年在册全体大学生。

(二)征集条件

1.年龄条件:

男性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1998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毕业生放宽至24周岁(1996年1月1日之后出生)。

女性毕业生、在校生:18至22周岁(1998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2.政治条件:

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发的《征兵公民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3.体格条件:

男性大学生身高1.60米以上,女性大学生身高为1.58米以上;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身体其它必检部位检查指标按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征集方式

1.因疫情影响,2020年征兵由“一年两征”改为“一年一征”,从即日起开始征集报名,在6月30日前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为:********),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注意:应征地一栏应填写为“重庆→市辖区→永川区→重庆文理学院”)。

2.自行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该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分别交学校武装部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四)征集程序

按照本人应征报名、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审核定兵、起运新兵的程序进行。

1.网上登记报名阶段:2020年4月10日至6月30日(女兵报名时间2020年6月26日至8月15日)

2.初审、初检阶段:2020年6月至7月

3.体检、政审阶段:2020年7月至8月

4.批准入伍阶段:2020年8月至9月

5.学籍保留办理:2020年8月至9月

6.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办理:应征入伍后,按相关规定办理。

四、任务分工

(一)人民武装部:负责大学生入伍政策宣传、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等大学生征兵全面工作。并负责协调各部门,促使各部门配合工作站高效完成征兵工作。

(二)党委宣传部:协助相关单位进行入伍宣传。

(三)学生工作处:督促二级学院通过主题班会、周末教育等形式进行征兵宣传动员;负责入伍后资助工作,做好学费代偿和减免工作。

(四)教务处:负责应征入伍学生学籍的保留和复学手续的办理。

(五)招生就业处:协助人武部开展征兵宣传,积极鼓励和发动毕业生参军入伍。

(六)后勤管理处:协助入伍学生体检和征兵期间后勤保障等工作。

(七)计划财务处:按规定配合办理入伍学生学费代偿事宜。

(八)各学院:成立征兵工作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落实本单位征兵工作,负责当年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在全国征兵网上进行兵役登记全覆盖和应征入伍报名的宣传、发动及组织工作,完成学校下达的拟定指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广泛发动

相关单位应把鼓励和引导学生参军入伍,作为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做好大学生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的思想发动工作。

(二)落实责任,细化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学生应征入伍的组织动员工作,有针对性的做好意向学生的摸排工作,特别是毕业学生要通知到本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并及时将人武部联系方式告知学生,督促学生主动联系校人武部,做好相关对接工作。

(三)加强配合,跟进服务

各部门协同工作,重点做好学生政审、学籍保留、学费返还、服役期满复学及入伍毕业生手续办理、入伍新生入学学籍保留等工作,确保学生入伍后无后顾之忧。

征兵政策咨询及报名常见问题解决可到学校人民武装部详细咨询。联系人:金平彬,电话:13608361586;陶川,电话:19946888765。

地 址:人民武装部103室(红河A区学生宿舍竹苑后)。


附件:高校毕业(在校)生应征入伍优待政策



重庆文理学院人民武装部

2020年5月22日
















附件:

高校毕业(在校)生应征入伍优待政策


对应征入伍的学生,学校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认真执行已出台的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优惠政策和市有关鼓励政策,享受“四个优先”(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解决应征入伍学生后顾之忧,使其安心军营报效国防。

一、优先考学提干

同等条件下,高校(在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在校生士兵报考军校,执行普通士兵考学有关政策,年龄放宽1岁;大专毕业生士兵报考军校,安排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入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优先选取士官;符合提干条件未能提干的大学生士兵,根据个人意愿,首次选取士官实行“直通车”的办法直接选取;大学生士官本人自愿长期服役且胜任本职、符合岗位编制要求的,原则上可以服役满中级士官的最高服役年限(16年);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直接选拔为军官。

二、专项奖励和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三、退役后享受就学就业优惠政策

(一)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二)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五)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高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附寄应征入伍宣传单,宣传单主要内容包括优惠政策概要、报名流程指南、学籍注册要求等。

(六)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七)复学(入学)政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八)政法干警招录。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

(九)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十)退役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四、永川区优抚政策

(一)大学生参军入伍义务兵一次性奖励金对我区参军入伍大学生义务兵,按照本科毕业生11000元,本科在校生(含新生)5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奖励金发放给学生本人。

(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上一年度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的标准发放;义务兵服现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的,增发当年优待金100%的奖励金;荣立二等功的,增发当年优待金70%的奖励金;荣立三等功的,增发当年优待金40%的奖励金;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增发当年优待金20%的奖励金。

(三)进藏进疆服役义务兵一次性奖励金。对从我区参军入伍且征集到西藏、新疆两地服役义务兵,按照每人5000元标准一次性奖励金发放给学生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