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职员工、学生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本单位出具在校表现情况,写明本人在校期间无违纪、无参加邪教组织的行为。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携带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及能证明是我校教职员工、学生身份的相关证件、在校表现情况。送安全管理处政审。
2.需要办理其他政审的,应持政审表或函件,经本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携带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及能证明是我校教职员工、学生身份的相关证件、政审表或函件。送安全管理处政审。
3.委托办理我校教职员工、学生无犯罪记录证明的, 需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